2017年3月21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总局关于1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7年第47号)”,通告显示, 近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抽检饮料、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蔬菜制品、水产制品、肉制品、酒类和饼干等7类食品639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628批次,不合格样品11批次。其中酒类抽检132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酒类不合格产品情况为:
1、标称重庆市江津酒厂(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由重庆中百仓储超市有限公司翠渝首钢美利山店销售的金江津酒,N-[N-(3,3-二甲基丁基)]-L-α-天门冬氨-L-苯丙氨酸1-甲酯(纽甜)检出值为0.00060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2、标称宁城安达情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由天翔食品专营店在1号店(网站)销售的草原安达情酒,酒精度检出值为49.4%vol,比标准规定(59%vol—61%vol)下限值低16.3%。检验机构为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3、标称内蒙古铁木真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由酒仙网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在其网站销售的铁木真酒,酒精度检出值为59.5%vol。比标准规定(61%vol—63%vol)下限值低2.5%。检验机构为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此次共抽到安徽生产的五大类46批次食品,均合格。
酒类不合格项目说明:
纽甜
纽甜的化学名称是N-[N-(3,3-二甲基丁基)]-L-α-天门冬氨-L-苯丙氨酸1-甲酯,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甜味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白酒不得使用。造成不合格的原因是生产企业为降低成本、增加产品的口感,在产品中添加纽甜来调节口感。
酒精度
酒精度又叫酒度,反映了酒中乙醇(酒精)的含量,是酒类的品质指标之一。酒精度不合格可能是个别企业生产工艺控制不严格或检验器具不准确等因素造成。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内蒙古、上海、江苏、福建、江西、重庆、云南、甘肃等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经营单位所在地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广东、重庆、甘肃等省(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查处情况于2017年5月31日前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并向社会公布。
内容附件: 酒类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内容附件: 酒类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来源:国家食药监总局官网http://www.sda.gov.cn/WS01/CL1687/17094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