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8日,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2017年第5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通告称: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期对5类食品组织了监督抽检。共抽检5类食品628批次样品。其中酒类159批次,合格156批次,不合格3批次。
1、不合格样品具体信息
(1)蚌埠市高新区新珠城食品商行经销的安徽迎客松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新款宣酒(生产日期/批号:2015/6/16),氰化物检出值为11.6mg/L。标准规定为≤8.0mg/L。检验机构为蚌埠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2)濉溪县五沟镇邦友购物中心经销的安徽亳州曹相贡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特贡原浆(生产日期/批号:2016/8/5),酒精度检出值为40.1%vol。标准规定为41%vol-43%vol。检验机构为安徽中青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3)淮北口尊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口尊窖(九年窖藏)(生产日期/批号:2014/9/19),酒精度检出值为42.6%vol。标准规定为45%vol-47%vol。检验机构为安徽省公众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
2、不合格项目说明:
氰化物
本次抽检有1批次白酒氰化物超标。氰化物是白酒中一项重要安全指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蒸馏酒及其配制酒》(GB 2757-2012)规定蒸馏酒氰化物指标≤8mg/L(100%酒精度折算)。白酒中的氰化物主要来自原料,如木薯、野生植物等,在制酒过程中经水解产生氢氰酸。在我国现有的酿酒技术中有很多种方法可以避免氰化物超标。如:对原料预先处理,可用水充分浸泡,蒸煮时尽量多排汽挥发。也可将原料晒干,使氰化物大部分消失。超标原因可能是用未作处理的原料加工白酒,造成氰化物超标。
酒精度
本次抽检有2批次酒类酒精度不合格。酒精度项目是衡量酒类制造工艺效果的一个重要指标,能综合反映企业的生产水平,也是酒类的一个重要质量指标,能较大程度地影响口感和酒类的品质。造成酒精度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一些酒类企业本身的生产工艺水平低下,无法有效控制酒精度的高低;生产企业检验能力不足,造成检验结果偏差,或是包装不严密造成酒精挥发,导致酒精度降低以致不合格。
提示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时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等信息;查看真空包装是否漏气涨袋、有没有变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凡购买不合格产品应停止食用,及时与生产企业或经销商联系。在市场上发现上述不合格产品请拨打12331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内容附件: 食品抽检不合格-20170208-酒类
内容附件: 食品抽检合格-20170208-酒类
来源:安徽省食药监局官网http://xxgk.ada.gov.cn/gkml/zlgg/shipin/2017/02/5950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