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5日,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2017年第6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通告称: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期对5类食品组织了监督抽检。共抽检5类食品466批次样品。其中酒类160批次,合格157批次,不合格3批次。
1、不合格样品具体信息
(1)亳州市豫皖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生态原浆酒(20)(生产日期/批号:2016/8/26),酒精度检出值为49.5%vol。标准规定为51.0-53.0%vol。检验机构为亳州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2)安徽亳州贡酒有限公司生产的亳州老窖原浆酒(生产日期/批号:2016/10/17),酒精度检出值为50.0%vol。标准规定为51.0-53.0%vol。检验机构为亳州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3)安徽亳州贡酒有限公司生产的亳州贡酒生态原浆酒(恒温窖藏5)(生产日期/批号:2016/1/26),酒精度检出值为42.0%vol。标准规定为51.0-53.0%vol。检验机构为亳州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2、不合格项目说明
酒精度
本次抽检有3批次白酒酒精度不符合要求。酒精度项目是衡量酒类制造工艺效果的一个重要指标,能综合反映企业的生产水平,也是酒类的一个重要质量指标,能较大程度地影响口感和酒类的品质。造成酒精度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一些酒类企业本身的生产工艺水平低下,无法有效控制酒精度的高低;生产企业检验能力不足,造成检验结果偏差,或是包装不严密造成酒精挥发,导致酒精度降低以致不合格。
提示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时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等信息;查看真空包装是否漏气涨袋、有没有变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凡购买不合格产品应停止食用,及时与生产企业或经销商联系。在市场上发现上述不合格产品请拨打12331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内容附件: 食品抽检不合格-20170215-酒类
内容附件: 食品抽检合格-20170215-酒类